​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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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1、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2、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但是,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咨询,按照当地工会要求的时间申报缴纳.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相关的政策整理给了大家,大家在学习之后是否找到本题的答案了呢?如果大家还有吃不准的地方,请再次与本站的专业的老师联系咨询,感谢大家的阅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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