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往年购买的固定资产转出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管有没有跨年,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都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结转损益调整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进项税转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因此,应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跨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通过整理的上文讲解,对于跨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相信大家都应了如指掌了.想要进项税额转出,肯定是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来完成核算的.对于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后,进项税转出的操作也在第二部分进行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