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院收据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医院门诊专用收据一般是不能入账的.
只要没有发票监制章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监制章、军队后勤部票据监制章的单据,都不可以入账.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医院门诊专用收据只能作为医药报销用.
医院的收费专用票据可以理解就是”发票”.
上面有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可以作为报销的合法有效的凭据.
以上适用于公立非盈利性医院.
对于私立医院或者承包出去的医院,通常作为企业,其可以开具正常的发票.
医院的财政票据是记账凭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使用财政票据.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问:我企业是北京纳税人,为职工进行体检,医院提供的收据可否作为入账依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使用行为的通知》(京卫财字(2006)96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使用行为,解决现行收费收据种类多、样式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票据和开展重新审核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工作的通知》(京财〔2006〕7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统一的新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套印财政部统一监制章.新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包括”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临床供血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急救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用血互助金专用收据”,”北京市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专用收据”共七种.
对照上项规定,医院提供的收费专用票据,符合规定,可作为入账凭据.
综上所述,医院门诊专用收据一般是不能入账的,但对于私立医院或者承包出去的医院,通常作为企业,其可以开具正常的发票.以上就是企业职工医院收据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若您还有其他的财务问题,可以到会计实务大全网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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