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处理,发票已抵扣了如何记账?
购货方已抵扣又发生退货的账务处理
首先要购货方先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打印带有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然后贵公司根据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怎么做账?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退货处理,发票已抵扣了如何记账?”这一个小问题的解答.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的话,也是可以进行退货处理的.不过这里我们需要采用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具体涉及到的一些细节内容,看上文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