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费收入应如何平摊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条例中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即使是民办学校,如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也是免税的.何况你们学校还有”上面的拨款”.
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自财政的拨款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民办学校学费收入是收到学费时确认,还是以权责发生制确认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等)、科研收入,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如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非学历培训费等)等.
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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