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租房收水电费开票抬头怎么写
实务中水电部门开出的水电费发票,抬头一般都是水电表所有人,承租方很难直接从水电部门取得本公司抬头发票.这种情形不符合代收转付的条件,只能作为转售水电来处理,因此出租方应该给承租方来开具或代开水电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另外《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十九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多个纳税人共用水(电)表,水(电)部门只对水(电)表所有权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水(电)表所有权人可根据其他共用水(电)表纳税人的实际水(电)耗用情况,开具转售水(电)的增值税发票.
出租方账务处理
出租房屋以及转售水电如不属于单位的主要经营业务,会计上可作为其他业务收支核算
(1)向水电供应部门缴纳水电费,并取得本公司抬头的发票.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应收(收取)承租方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属于现代服务行业吗?
物业如果受到企业方邀请,可以代收电费,但是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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