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联合合作社扶贫项目如何做账?
合作社扶贫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
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
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做帐吗?
需要的.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3、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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