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重复上传了怎么办
已经上传成功显示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可以直接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尝试.或可以在红字信息表查询中查询.
1、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由于购买方没有抵扣,所以选择开票方申请.
2、按照原发票信息一样录入
3、申请单开好后,提交上传.
4、审核通过
5、导入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右下角显示了通知单编码.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它第一条(一)是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红字发票已开但红字发票信息表已核销待查证,怎么回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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