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如何抵扣?
1,在最新的税法中,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2,新税法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果你是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如果是土建项目,就不允许抵扣.
3,此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如为应用于动产的建设:如机械设备等,则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若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该工程物资的进项则不可予以抵扣.
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不动产在建工程不抵扣进项税额.
5,在建工程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购进原材料等物资全部用于该工程,所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一并计入工程物资.
购入工程用的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完工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如果进项税已记入需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值得一提的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的历史沿革: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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