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吗?

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吗?

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使用专用发票只是其中方法之一,关于进项税抵扣方法详细介绍如下: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

(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3、特殊情况下–核定抵扣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

特点:重实耗;定税率.

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

(1)购入农产品生产货物的几种核定方法

①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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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房产的进项税该如何抵扣?

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在5月1日后新购置的生产经营用房,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及要求: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会有几种情况,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只是方式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具体的抵扣方式,大家参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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