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认证纳税申报?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已经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还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等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之后,待认证进项税额即可结转.
实操中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使用”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一是纳税人购进货物,货物已入账,但还未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 财务人员可先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固定资产”、”存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税务机关认证后,再进行相应的结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二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情况.根据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认证进项税额需要申报吗?
没有认证的不需要填写.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2、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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