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必须给对方开发票吗?
营业外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开具发票的,属于适用增值税的业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不是增值税的业务,可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
(一) 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公司营业外收入怎么做账?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现金)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无需企业付出任何代价,实质上为纯收入.营业外收入涉及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可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营业外收入必须给对方开发票吗?”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果说我们的营业外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话,那么这个发票需要给对方开具;如果说不属于这个范畴的话,那么这个发票也是可以不去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