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有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材料如何处理?

仓库有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材料如何处理?

如果生产型企业,从企业的一个仓库调出原材料到单位另一个仓库.如果是原材料,就一张调库单就行了.账务也就是借贷都原材料,只是明细换一下仓库.

需要注意:两个仓库要在同一县域内.

如果会计核算分仓库核算的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仓库2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仓库1

如果不分仓库核算,就不必进行帐务处理,只是仓库保管员把内部调拨做好就行了,仓库保管帐要根据内部调拨单进行登记

公司内部之间调拨材料,如果只是转移存放地点,不是领用消耗,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仓库(或车间)

贷:原材料–B仓库(或车间)

公司内部之间调拨材料,如果是领用消耗,则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原材料

这要看公司是否在成本、费用类科目下设有核算项目,如果设有核算项目,直接在核算项目下互转就好了.如果没有设核算项目的话,就不用做分录了,直接做个备查,等部门考核时用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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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报废材料怎么做账?

企业发生仓库材料报废时,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1、进行报废审批前,将原材料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进行报废审批后,根据材料报废的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报废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经营性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的,应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报废需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报废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仓库材料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情形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仓库有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材料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仓库的物品肯定是进进出出的,这都是需要进行记录的.如果你们是仓库之间材料调拨的话,就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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