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上刻信用代码吗?
是的,完成三证合一且变更税号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的,重新刻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是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以前发票专用章是税务登记证号,三证合一以后发票专用章的号码是统一的企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上的代码)
三证合一后刻发票章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后刻发票章需要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书.
根据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所以是能用的,但可惜,很多财务人员可能都不懂这条,而退你的票,所以最好先和客户沟通,如果客户不接受,最好你换领三证合一后,一起重新刻制发票章.
三证合一后重新刻发票专用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吗?
只要三证合一后主体法人全程没有变更,重新刻发票专用章后就不需要去公安局备案.三证合一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原有的15位税号变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当月应暂停开具发票.如当月已经开具发票的,应作废冲红后再办理注销;否则等到次月再办理注销.
2、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三证合一的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主要特性
1、唯一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发展方向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推进”三证合一”制度改革,除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面向质监、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等各级组织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对资源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跨平台、跨应用、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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