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材料不在项目所在地如何做分录?
如果项目项目规定材料采购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话,就需要在所在地处理.如果没有要求,正常采购即可.
材料采购的会计分录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即”票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即”票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即”货到票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如何做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对于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1、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商品用于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外购商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采购材料不在项目所在地如何做分录?”这一问题的详细介绍.原材料是我们企业生产过程之中,需要加入的原料.为了考虑运输成本,在质量相当的情况下,我们的企业肯定会选择项目所在地进行材料采购的.除非有条件要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