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实务中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利润总额吗

财务实务中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利润总额吗

应纳所得税额*25%=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净利润是会计上面的说法,应纳所得税额是税务上面的说法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就是净利润)-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项纳税调整-以前年度弥补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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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最终的缴纳金额主要有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两个因素所决定,2019年新个税政策推出之后,对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那么新个税政策开始执行之后,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要怎么计算了?

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其中专项扣除费用对应的就是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指的就是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费用,起征点自2019年开始为5000元.

那么如果一个用户月收入为2万元,专项扣除每月为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抵扣4000元,那么该用户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4000-5000=9500元,那么按照上述的税率表,该用户的纳税金额就为950元.

我国的个税税率是按照阶梯式执行的,用户的收入越高,那么对应的个税税率 也就越高.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19年个税变化的一大亮点.《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如果纳税人的条件,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或多项,就可以根据定额扣除或是限额扣除的方式,来减少纳税人的月度应税收入,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记者注意到,《办法》的正式文件与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项目扣除的金额有所提升.

《办法》还规定,大病医疗扣除还允许选择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市民孙阳目前在市区租房住,名下没有房产,并且父母中有一方已满60周岁,但他还有一个亲姐姐,那么孙阳能享受”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两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总计扣除金额为2500元.孙阳每个月的应扣税金额在3500元左右,那么按此计算,在2019年1月份,他的应扣税金额就只有1000元,相应的1月份个人所得税只需要交30元,比之前少交110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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