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重组收购方是不是需要确认损失和所得
1、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
两种情况要视同清算分配: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
2、企业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相当于有两笔业务:一笔是销售资产业务,一笔是抵偿债务的收益或损失)(掌握)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选择)
(3)债务重组的计算: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相当于减免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相当于资产折价抵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收购亏损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转让人的股权应当转移到受让人名下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公司全部退股的,应当办理”减资”手续,经验资后计算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
借:实收资本–退股股东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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