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重组收购方是不是需要确认损失和所得

一般性重组收购方是不是需要确认损失和所得

1、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

两种情况要视同清算分配: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

2、企业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相当于有两笔业务:一笔是销售资产业务,一笔是抵偿债务的收益或损失)(掌握)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选择)

(3)债务重组的计算: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相当于减免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相当于资产折价抵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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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亏损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转让人的股权应当转移到受让人名下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公司全部退股的,应当办理”减资”手续,经验资后计算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

借:实收资本–退股股东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一般性重组收购方是不是需要确认损失和所得?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提及到的关于一般性重组需要确认的相关损失和所得的,不同情形下的重组或者收购在资产上的确认介绍.在本网站上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疑问,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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