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装修纠纷规定(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装修房屋找商家定制,是不少人装修时的不二选择。但由于装修的产品材质、费用及售后等服务标准不同,极易引发承揽合同类纠纷。在遭遇此类纠纷时,法院是如何认定的?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2019年3月,梁某承接李某、张某夫妻俩在肇庆市端州城区的一间房屋的门窗、扶手、防盗网等定制业务,梁某到房屋现场测量尺寸,双方签订了《订货单》。

梁某收取订金2000元后,按照约定进行加工制作。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李某、张某更改了部分定制项目。同年8月,梁某完成所有定制项目制作和安装,款项合计1万余元,由于李某、张某对部分定制项目的造价不认可,李某、张某合计支付550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梁某遂诉至法院。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就案涉房屋的门窗、扶手、防盗网等加工定制项目签订了《订货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李某、张某变更了部分定制项目,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梁某已按李某、张某的要求完成所有定制项目并交付工作成果,李某、张某也予以确认,因此李某、张某应支付相应的款项。对双方有争议部分定制项目,法院结合双方合同履行过程的协商、综合考虑同类型项目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认定该部分定制项目造价为4000余元,遂判决李某、张某还应向梁某支付款项4000余元。

法官说法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房屋装修定制是一种常见的承揽合同类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支持报酬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碍于“熟人”情面或是怕麻烦,没有签订合同或是合同约定不够详细,产生纠纷后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本案由于对定制项目及造价约定不明确引起纠纷。

为谨慎起见,承揽人和定作人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定制的项目、数量、质量、期限、报酬、验收、结算等内容,并收集好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经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770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782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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