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有减免税款300元增值税应该如何算?
增值税新政策执行后,减免的税额是指按原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比按新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减少的金额.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值额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个流转税.
即: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或增值额=不含税购进额×增值率
增值率= (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购进额
假设,当期含税销售额为A,当期购进含税额为B,
增值率=[A/(1+税率)- B/(1+税率)]/[B/(1+税率) ]
= (A-B)/(1+税率) × (1+税率)/B
= (A-B)/B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如何做?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财会(2016)22号文件专门针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做了规定,在22号文件中专门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这样的科目,这个科目专门用来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按照22号文件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同时在22号文件中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税费转入当期损益.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小微企业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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