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净利润)之前,需要先提取税后利润的10%计入法定盈余公积金.但是如果公司累计的法定公积金数额超过50%的,可以不再提取.
所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础是税后净利润,而不是扣除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总额.前面有提到,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可以理解为归属于股东的留存在账面上的部分,而利润总额并不全部归属于股东,还需要缴纳给国家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根据税法规定,5年以内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可以税前扣除,即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相应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候,并不再净利润的基础上扣除未弥补亏损.即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据就是利润总额扣除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分录怎么填写?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期末需要将利润分配下除了未分配利润之外的科目,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下除未分配利润之外的其他明细科目期末无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均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均会影响企业的权益净利率(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以及可持续增长率.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如何确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数额通常都是按照企业的税后利润额来核算的,具体的比例是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计算.如果你们对此上文讲解到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资料有问题,建议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