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磅差的会计处理
答:磅差,即卖方发货的磅单与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之间的差额.
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磅差条款的作用主要在于避免买卖双方因货物在途合理损耗、磅秤误差等产生的较小的货物重量差额引发合同纠纷.
1、销售磅差,则会计处理如下: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磅差?
如磅差问题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的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三者不相同的情况,本文对此类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
无特殊情况,供货方交付商品时,开具发票的数量(以下简称”发票数量”)应与签署的合同数量相等.移交商品时,若实际验收入库的数量(以下简称”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货方不知情,无论差异多大,购货方通常不会主动告知供货方.此时购货方往往会按照发票数量填写入库单,同时仓库保管人员对此差异做好备查账登记,待盘点时可做盘盈处理.
若实际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货方已知情,则根据验收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间的差异大小进行处理:若差异较大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差异范围,采购人员需及时通知需求部门,决定是退掉多余部分还是接收差异部分.如拟接受多余部分,则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合同变更,同时要求供货方补开差异部分的发票,最终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数量与供货方进行结算;若决定退掉多余部分,则直接退回,并按合同数量、金额进行结算,以免造成资金占压.
二、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
一般以发票数量的5‰为基准,根据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差异大小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同(发票)数量大于验收数量,幅度超过发票数量的5‰,此时采购人员需根据签订合同时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方式(如多退少补)、交货地以及结算要求,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协商后的材料数量、价格开具发票.另外,也有一些公司与供应商选择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过磅时,以第三方单位确认的数量作为材料入库的数量,并开具发票,此方式避免了与供应商发生扯皮现象,流程上虽处理简单,但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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