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条件是什么(与自己请的律师区别)

问:申请法律援助和自己去律所请律师有什么区别?

答: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吴羽介绍,主要区别在于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是由国家承担,聘请社会律师通常要承担律师费用。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在一些特定案件中(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无须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主要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的事项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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