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有关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利息支出有关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时,存款利息应该填在”财务费用”这一项,收到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合计净额填写到”财务费用-利息收支”,利息净支出填写正数,利息净收入填写负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利息支出计算:

临时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通常与临时借款的还款业务一并发生.归还临时借款时,按借款本金,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记”资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某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银行临时借款本金xx元,借款利息xx元,依据银行计息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临时借款 xx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 xx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xx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收到汇算清缴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比如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利息支出有关汇算清缴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详细说明,这样之后对利息支出有关汇算清缴的处理,应该会清晰明白很多.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还是很多的,这次还延伸了一下,将收到退税款的财务处理介绍了一番.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