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往往是只有两方主体。一方是原告,另外一方是被告。在特殊案件中还可能出现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角色到底是什么呢?在诉讼中又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沈律师今天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往往是对原告和被告之间所争议的权利主张自己享有该权利。举例而言,如果原告是被征收人,被告是征收部门,那么第三人可能主张其才是真正的被征收人。要求征收人对自己履行征收补偿安置义务,而没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往往作为诉讼的辅助角色。诉讼的裁判结果可能对其产生影响。举例而言,政府将某地块进行征收,但是征收补偿款未发放给被征收人,此时征收部门就将该房屋该地块儿出让给第三人,被征收人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那么法院审理的结果就会影响到第三人能否获得这一地块,所以第三人也可以加入到这一诉讼中来,他的立场就应当与被告是相同的,要证明该征收行为是合法的。允许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法律责任,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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