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反映调解协议内容的司法文书。但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而只记入调解笔录,调解笔录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夫妻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能够及时清结的经济纠纷案件等。
一、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即已得到解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结束诉讼程序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正常方式,凡是调解结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另行判决或者继续进行审理。
3、强制执行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民事判决书同等的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法院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一样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款说明调解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调解书也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旦生效,意味着调解书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其实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