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包括哪三大类权利(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如上图所示,【担保物权】即物的担保,是债的担保中的一种,就是拿实物来为债务作担保,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对应:

1)拿人的信用来作担保就是人保,一般称为保证;

2) 拿特定的货币来作担保就是金钱保,实际上是定金,法律规定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重点来了解担保物权的类型,可以分为3类:

1)抵押权:是事先通过合同约定以某某物作为担保(意定),约定作为担保的物不需要转移给债权人。

例:A向银行借款200万购买商品房一套,以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如果A不能按时归还借款,银行有权拍卖等方式处分商品房,以享受优先受偿权。

2)质押权:同时是事先通过合同约定以某某物作为担保(意定),约定作为担保的物需要转移给债权人。

例:A向B借款50万,以A所有宝马730汽车作为质押,这个时候,宝马730就交付给B了,不归A占有了,只有A还清了借款以后,才能请求B归还汽车。

3)留置权:这个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按法律享有的权利(法定),就是可以留置债权人合法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

例:A把他的宝马730拿到修理厂修理,约定修理费5000元,A到修理店提车,但是拒付修理费,那这个时候修理厂就有权留置他的宝马730轿车,作为A履行修理费支付的保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