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如何入账?
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主要是: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出售土地使用权属于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
例:企业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2000万元.已提摊销500万元,转让收入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按5%计算应交营业税.则:
借:银行存款 3000万
累计摊销 500万
贷:无形资产 2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
营业外收入1350万
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因此由此发生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如上例的土地使用权为出租,每年租金100万,营业税率5%.则:
收到或计算应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万
每年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万
贷:累计摊销 40万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1.第一条第(三十五)款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3.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
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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