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如何分摊
租金收入可以摊销,计提租金的各税金要摊.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一次性收取租金,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一次性确认收入;
2、一次性收取租金,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分期收取租金的,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租金的多少是根据国有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使用效益高低、市场供求状况及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的.从经济性质上讲,租金仍是企业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
1、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一次性收取租金怎么交税?
例:A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A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对60万元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确认租金收入20万元.
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A公司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应该在收到60万元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打个比方,如果出租上述房产的不是A公司,而是自然人甲某,则可以对取得的60万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为1.67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甲某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房产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厦门市,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因此,A公司出租房产所收到的60万元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在上述的例子中,A公司应当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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