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演出劳务合同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
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至于所得税,达到要求是需要缴纳的.
境外劳务费缴纳需要缴纳税款吗?
支付境外劳务费要交增值税.付给境外人员的劳务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相应还应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境外,可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应该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不开票就不征收增值税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不管是否开具发票.
如果支付的对象是个人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对象是境外个人的
1、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也就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期间有入境的,应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支付对象虽然是外籍个人或无国籍个人,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了居民个人的,虽然提供劳务期间在境外或支付报酬时在境外等,支付方依然需要按照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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