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使用费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对于专利技术转让使用费,可以这样做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
技术转让费属于营改增范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技术转让费发票适用6%的税率.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主要指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进项抵扣税率:6%.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一般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若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已约定使用年限的,则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一般将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对于出租的无形资产,则将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如果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则将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核算.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技术转让的优惠.对于年度转让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所取得的收入,其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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