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会计分录怎么做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也给针对加计抵减给出了会计处理的标准答案.
“其它收益”是新会计准则中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科目,核算的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借方核算减少额,贷方核算增加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列报: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
2、在现金流量表中,因其他收益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来看举例分析
例1:
某公司2019年4月销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7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计算:
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
因此,本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我们来看应交增值税的T型账:
期末应交增值税是贷方余额5万元,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5
贷:其它收益
例2:
某公司2019年4月销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70万元,期初无留抵进项税额.
计算:
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7万
因此,本期需缴纳增值税3万元.
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3
其它收益 7
再看看一般应用举例:
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税12-9.6×1.1=1.44万元.
其会计处理为:
1.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2. 取得进项: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银行存款 109
借:管理费用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
银行存款 10.6
3. 月末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
4.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
贷:银行存款 1.44
其它收益 0.96
进项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一文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就讲到这里,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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