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看点一: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减免政策自2017年(费款所属期2016年)起执行.
看点二:设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545元(3倍:196635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345元(3倍:142035元).
看点三: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更简便!
金税三期系统已与市残联系统联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通过网络传输.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时,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免去您查询烦恼.
企业申报时如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有疑问,请及时向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诉.
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