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公司承担五险一金如何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缴纳五险一金如何写会计分录?
缴纳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发工资扣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缴纳五险一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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