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

建筑施工企业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

未分配利润是留存在企业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历年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

企业分配利润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施工企业利润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继续下面的分配步骤:

①计提法定盈余公积;②计提任意公积金;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即亏损.不分配利润.

2.计提盈余公积金

①按本年净利润的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②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③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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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否还需要交税及账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但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需要交税的.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这一问题的详细讲解.如果大家还是存在一些一问题的话,建议你们将上述关于利润分配的计算公式和利润分配顺序的会计分录进行有机结合,然后再一起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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