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
未分配利润是留存在企业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历年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
企业分配利润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施工企业利润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继续下面的分配步骤:
①计提法定盈余公积;②计提任意公积金;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即亏损.不分配利润.
2.计提盈余公积金
①按本年净利润的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②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③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否还需要交税及账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但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是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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