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销售额如何确定

增值税加计扣除销售额如何确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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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专利年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对于和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其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比如专家咨询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论证、评议、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代理费、注册费等.

增值税加计扣除销售额如何确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通过上文资料的学习不少学员应该都非常清楚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扣除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并且对此企业销售额加计抵减的处理都是不同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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