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漏入一张原材料的发票现在如何做调整

上年度漏入一张原材料的发票现在如何做调整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现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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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发票可以直接冲红吗?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期限是90天,过期就无法开了(防伪税控系统不让开),也不能开了,不给你批准了.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上年度漏入一张原材料的发票现在如何做调整?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学员们应该知道跨年度的原材料发票的入账在账务处理上应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度来处理,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来核算.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学员们来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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