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补助账务处理如何做?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高新企业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为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专款专用,但是高企认定补贴大部分不会限制具体资金的用途.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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