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寺庙的香客们捐的香火钱要不要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所以,寺院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捐赠给寺庙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捐赠给村建寺庙,能够入账,但是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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