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汇算清缴时如何核算
一、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
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分录: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弥补亏损时(这里以管理费用为例):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如果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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