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代开专票城建教育附加是多少

小规模代开专票城建教育附加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条规定,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地税局协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因此,是否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由当地国、地税局自行协商.

参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规定,国税代开发票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为地税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征收增值税时,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对窗口代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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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当期销售额是多少,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应征税额的50%减征,并且不影响纳税人叠加享受其他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税收优惠!

下面我们来看下该项优惠政策受益的两类企业:

情况一、月度销售未超过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未超过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减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但仅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部分可以享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50%.

另外特别注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该政策需要注意一下四点:

一是,增值税是月度申报的,那么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纳税人可以享受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该政策;

三是,该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无截止日期;

四是,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该优惠.

月度销售未超过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减免,只需要缴纳减征50%后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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