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在所得税表中调整金额如何计算正确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判定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的收入.
一、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介绍如下:
(一)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其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应税收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政府补助属于其他收入.”基于此规定,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必须作为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的交通补助伙食费补助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公司给职工的交通补贴,那么就应当作为职工工资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1、报销交通费:
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借:应付职工薪酬-交通费XXX
贷:银行存款XXX
2、计提个税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交通费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伙食费的账务处理与交通费相同.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借方发生额表示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贷方发生额表示计提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如果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表示计提尚未发生(或者支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的金额.
补助在所得税表中调整金额如何计算正确?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知道作为公司的政府补助收入所得税的是该如何来处理的,当然如果你们看完上文之后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见解,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提问,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