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以后,还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吗?
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管理的企业,税率按3%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票也不可.
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选择简易征收后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抵扣条件有哪些?
企业需要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抵扣进项税.
2、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主要是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的发票或者使用的范围,必须符合抵扣范围.
4、进项发票所对应的业务交易真实发生.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简易征收以后,还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企业采用了简易征收办法的话,是不可以再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里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条件,就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进项税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