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非盈利组织捐赠收入如何入账?
1、收到会员赞助费,以”捐赠收入”入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应设置”捐赠收入”科目,按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将所确认的相关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明细核算.接受捐赠款时,根据非交换交易收入确认的条件及用途限制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一限定性收入等.
2、多收的现金,如果不清楚多收的原因,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多收的现金不需要归还了,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对外的赞助费,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额),在做申报企业所得税.
非盈利组织捐赠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民间非盈利组织收到企业捐赠的款项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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