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在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按照您个人收入情况填写申报表,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这两款软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放心使用,而且退税更快!
2、邮寄申报:需要将事先填好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寄送到指定的税务机关.
3、办税服务大厅申报:比较传统的办理方式,也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专区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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