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是同时进行的吗
以前上大学时会计老师灌输给我们的理念是,确认收入时要同步结转成本,理论上这叫”配比原则”.这个原则有时候很折磨人,每当做账要确认收入时,都要费劲地去匹配相应的成本.
须知,配比原则最初是针对商品销售设计的.有卖,自然就有存货减少,所以确认收入要同步结转存货成本.明确配比原则,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做假账,少结转成本,虚增库存.当第三产业(服务业)兴起后,问题出来了,服务收入与服务成本的对应关系非常模糊,配比原则又该如何遵循呢?
首先我们来厘清两个概念,何谓成本,何谓费用?成本是特殊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与收入有清晰的配比关系的费用才能计作成本.概念说清楚出了,可在实际业务中分清成本与费用的边界并不容易.
以足疗店为例,收入来自于客人买单,成本呢?技师的单笔提成是成本,足疗使用的药材与热水是成本.模糊区域在于,有些费用与收入相关,但又不能直接与收入一一对应,如技师的基本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水电气暖费用等,它们需要分摊确认为成本.
会计做账时为了省事,对于那些归集起来很繁琐的的成本往往会简化处理,直接将其视作期间费用.上例中足疗店技师的基本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就不会分摊算作成本了.这种省事的做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倘若成本都费用化了,收入又到哪里去配比成本呢?
我的看法是,服务类收入不能也不必死抠配比原则,避免把会计核算复杂化.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明确归集成本,届时将归集起来的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就不必强求收入与成本配比了.
配比原则,这是会计人当学生时扎根在脑子里的思维.对于生产制造企业与商业企业而言,配比原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服务型企业与研发型企业而言,配比原则就要灵活变通了.
好在现在的会计准则已不再强调配比原则了,会计人大可松一口气.
一定要确认收入的同时才能结转成本吗?
不是一定要确认收入的同时才能结转成本.
对服务类收入而言,不能死扣配比原则.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明确归集成本,届时将归集起来的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了,确认收入时自然就不会再有成本与收入配比了,也就无需结转成本了.
需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1、销售产品时需要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
销售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只有确认收入了才可以结转成本吗?
2、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同时,要结转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如销售原材料.分录略.
只需要结转成本:
没有销售的完工产品,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是同时进行的吗?对服务类收入而言,不能死扣配比原则.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明确归集成本,届时将归集起来的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了,确认收入时自然就不会再有成本与收入配比了,也就无需结转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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