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 帐篷以及配件 。
2、租赁物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
物品型号数量日期时间价格签名
注:具体名单表可见附页。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 天。
2、实际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3、租赁其他约定: 超过规定时限 元/小时,若承租方需延时一天以天数收费。
三、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承租方需交纳人民币 元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无息退还给甲方。
四、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其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租赁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物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租赁物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间,甲方若对租赁物造成有形的损坏,甲方需对乙方损失进行赔偿,具体金额以第三方认定为准。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名单表与合同同时使用时,同具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