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吗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提成和扣款.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
计算依据
工资总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根据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中对职工薪酬规定的范围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而其中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属于短期薪酬的范围之中
从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角度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制字[1990] 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计算残疾人就业金的”工资总额”应为企业会计账簿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工资”明细账中的贷方数,一般在会计核算较正规的企业中通常会将工资与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用等分开列示,在该明细科目下归集的内容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在核算口径上是大体一致的.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各区残联在具体审核时也参考的是会计账簿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应付数.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使企业所得税少缴或不缴,可能会在工资表中虚增工资,但是在申报个税软件时会少报人数与工资,在计算残疾人就业金时如果按会计账上的工资总额来计算时会存在多缴的情况,因此会通过个税软件中申报的工资总额来做为计算依据.这样申报在当时确实可以少缴,但是在未来社保和残联接入、共享数据后.这个申报数据及企业提供的会计账簿中”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进行比对时就会出现风险.
同时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交用人单位驻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因此建议大家合规操作,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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