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

机动车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

(三)填写”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四)”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五)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六)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七)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关于”机动车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现在大家都学会了吗?小编还总结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具体规定,希望小编总结的内容可以对实际的账务处理有所帮助,或者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咨询会计实务大全网的老师.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机动车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机动车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