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出差培训的交通补贴,是否可以抵进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取得合理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的.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交通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给予员工的交通补贴,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员工拿回发票,应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者福利费科目;
2、如果不需要发票,企业直接给予现金补贴,则计入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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