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库存商品如何进行会计计量

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库存商品如何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试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并计入在建工程,仍然作为进项税额作了抵扣.主要理由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试生产产品还是正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均属于应税产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中,但是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分析,实质上还是全部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因而,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上也就不必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按此规定,企业试运行过程中的产品销售收入15万元,必须并入应纳税收入缴税.但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要求,与此相关的成本也应该予以税前扣除,试运行生产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税前扣除后净支出为10万元,所以,企业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由此也形成了企业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价值比税收上的固定资产计税价值多10万元的结果.企业应在以后各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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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如何区分?

工程物资是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而在建工程是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也就是说,企业为在建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一般都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结转到固定资产等科目.工程开始的日期,企业购入工程物资后直接用于建造固定资产,那么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工程物资后待一段时间再用于建造固定资产,那么应计入”工程物资”科目.在建造时再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库存商品如何进行会计计量?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小编老师针对在建工程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都有提及,也相信你们读完之后都知道在建工程形成的商品原材料进项税额还是可以申请抵扣的.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欢迎你们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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